说明
本篇内容来源于国家能源局2016年8月16日发布的《管式空气预热器制造技术条件》,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侵权,请联系网站管理员删除!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锅炉用管式空气预热器的制造和验收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热风温度不高于450℃的管式空气预热器;当管式空气预热器受热面采用搪瓷管时,则适用于热风温度不高于400℃的管式空气预热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3087 低中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GB/T 3091 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
GB/T 3274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轧厚钢板和钢带
GB/T 4171 耐候结构钢
GB/T 8162 结构用无缝钢管
GB/T 8163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GB/T 13793 直缝电焊钢管
GB/T 16507(所有部分) 水管锅炉
GB/T 16508(所有部分) 锅壳锅炉
JB/T 1615 锅炉油漆和包装技术条件
3. 技术条件
3.1材料
3.1.1制造管式空气预热器的材料应该负荷设计图样和相应材料标准的要求,材料代用应按制造单位规定程序审批。
3.1.2受热面管子的选用应负荷GB 3087、GB/T 3091、GB/T 4171、GB/T 8162、GB/T 8163或GB/T 13793的要求。
3.1.3钢板的选用应负荷GB/T 3274的要求。
3.1.4搪瓷管母管应选用低碳钢,材料牌号一般可选用Q195和10号钢。
3.2拼接
3.2.1受热面管子应尽量用整根管子制成,长度不够时允许拼接,但拼接用管子的最短长度应不小于300mm。
3.2.2管板应尽量用整块钢板制成,尺寸不够时允许拼接,但拼接用钢板不宜超过3块,拼接用钢板的最小宽度应不小于300mm。
3.2.3搪瓷管内搪时严谨拼接,外搪时拼接焊缝搪瓷前应焊后磨平。
3.3表面质量
3.3.1管子拼接时,对接焊缝的表面应无气孔、裂纹和烧穿等缺陷。
3.3.2钢板拼接时,对接焊缝的表面应无气孔和裂纹等缺陷。焊缝的咬边深度应不大于1mm,两侧咬边总长度应不大于该焊缝长度的25%。
3.3.3管板拼接后,应将焊缝的余高修平,在修磨过程中造成的凹陷深度应不大于板厚的15%且最大应不超过2mm,超过2mm时应补焊并修磨。
3.3.4搪瓷管的表面质量应符合搪瓷管验收要求。
4. 制造和装配公差
4.1制造要求
4.1.1受热面管子与管板焊接连接时,管端伸出管板和管子角焊缝的长度宜在3mm~4mm范围内,角焊缝的表面应无气孔和裂纹等缺陷。若管端与管板之间用耐热柔性填料密封时,管端伸出管板的长度应为10mm~15mm。
4.1.2搪瓷管与管板焊接连接时,两端应预留2mm~10mm不搪瓷段,以利于焊接,其位置如图所示。
4.1.3搪瓷管与管板焊接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以免搪瓷受损。
4.1.4受热面管子与管板如采用胀接结构时,相关要求应满足GB/T 16507及GB/T 16508的规定。
4.2对接焊缝边缘偏差
4.2.1管子对接时,其对接焊缝边缘错边应不大于0.5mm。
4.2.2管板拼接时,对接焊缝的边缘偏差应符合如下要求:
a) 当板厚不大于18mm时,应不大于1.5mm;
b) 当板厚大于18mm时,应不大于2.5mm。
4.3管板制造偏差
4.3.1管板拼接后的平面度每米应不大于2mm,整个管板的平面度每米应不大于3mm,超过时应予校平。
4.3.2管板开孔偏差应符合以下的规定。
4.4管箱装配偏差
管箱装配偏差应符合下图的规定
5. 检验和验收
5.1搪瓷管制造完成后应按搪瓷管验收要求进行校验。
5.2管式空气预热器制成后应按图样和本标准的规定进行检查和验收。
6. 标志、油漆和包装
6.1管式空气预热器检验合格后应作出合格标志,并提供产品质量证明书。
6.2管箱搪瓷部分应有防护保护及禁止碰撞标识,搪瓷管散装发货时应用柔软的包装物加以保护,禁止直接在搪瓷管上堆物,不得直接起吊搪瓷管。
6.3除上述规定外,管式空气预热器的油漆和包装应符合JB/T 1615的规定。